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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子晚报讯 大宗贩卖、运输冰毒12公斤,医务人员向毒贩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,女毒贩企图通过连续怀孕逃避刑罚制裁……这些毒品犯罪行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,进一步揭示毒品危害,提升群众识毒、防毒、拒毒意识,警示违法犯罪分子,同时彰显了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鲜明立场。
贩运冰毒12公斤,两人被判死刑、两人被判死缓
2017年1月,张某通过电话联系李某购买甲基苯丙胺(冰毒),在确定价格、数量、交易地点后,张某伙同妻子范某驾车至李某处购得甲基苯丙胺4公斤。2017年1月至4月,张某、范某将上述购得的甲基苯丙胺多次向他人贩卖。2017年3月起,张某同曾某等人商议共同购买毒品贩卖。2017年6月,张某伙同曾某驾车前往广东,向李某购买甲基苯丙胺8公斤。当月,张某、曾某在驾车返回镇江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,在二人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7965.6克。
本案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,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,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。被告人张某、曾某、范某贩卖、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,其行为均构成贩卖、运输毒品罪。在贩卖、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,张某、曾某、范某均系主犯。李某、张某贩卖毒品数量巨大,社会危害性极大,罪行极其严重,依法应予严惩。
据此,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、张某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对被告人曾某、范某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罪犯李某、张某已于2023年5月被依法执行死刑。
据介绍,大宗制贩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导致毒品扩散,社会危害性极大,历来是打击的重点。本案是一起跨地区大宗贩卖、运输毒品犯罪案件,涉案毒品数量近12公斤,毒品数量巨大,部分已流入社会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判处死刑、两名被告人判决死缓,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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